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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婚姻的进步 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

2024-04-20 来源:天气网

导读:中国婚礼多风俗,在中国的传统记录里,完成婚姻关系的过程及其礼仪尤其复杂,到了现代才简化了许多,我们的结婚过程才会顺畅许多。那么,近代婚姻的进步有哪些?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呢?想知道就来瞧瞧万年历小编的介绍吧。

近代婚姻的进步 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

结婚

近代婚姻的进步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因而废除封建婚姻制、实现男女平等成了完成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

农民革命家、资产阶级革命家都对此作了许多努力。

太平天国时期(1851—1865年),农民革命家洪秀全所提出的反对封建等级制中,已有实现男女平等的思想与做法。1853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除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等政治、经济上保持平等的政策外,在废除婚姻制度中还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严禁娼妓、纳妾、买卖奴婢等。男女结婚由乡官发证认可。这些改革虽不彻底,对封建婚姻却是一次猛烈的冲击。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对封建婚姻制进行抨击,他们提倡妇女不缠足和兴办女学。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更加强烈抨击封建婚姻。1903年发表的《女界钟》揭露与批判旧礼教和封建婚姻的罪恶,极力主张男女平权与妇女解放。提出女子应有婚姻自主之权。“夫婚姻交合,既由两人之契约而成,则契约之中决不容有三者插足之地”。主张应以一夫一妻为基础。

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之初,曾通令各地,禁止妇女缠足。其文说:“缠足之俗,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916年《新青年》发表陈独秀的文章,指出“夫为妻纲,则妻子为夫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

近代婚姻的进步 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

结婚

他批判儒者三纲之说,号召男女青年为个性解放而奋斗。

1919年五四运动后,中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妇女运动又有了新的内容。1922年中国共产党通过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中已有解放妇女的条文,如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享有平等权利。

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均颁布了一些婚姻条例,采取了妇女与男子权利平等及废除封建婚姻的措施。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都对婚姻作了详细的规定:

(1)确立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废除聘金、聘礼和嫁妆等陈规陋习;男女离婚,只要双方同意,或一方坚持即可。

(2)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

(3)保护妇女利益:男女双方结婚后,对财产享有平等权利;男女同居时所负债务,离婚后归男方清偿;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者,男方须帮助维持生活等。

(4)保护子女利益,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享受均分一份财产的权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由女方负责,但男方须承担2/3的费用,直至16岁。此外,私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严禁虐待遗弃私生子女等。

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婚姻自主权更有扩大,如规定寡妇可以再嫁,他人不得干涉;禁止重婚、纳妾和蓄婢,以前已纳妾婢可自愿离走;童养媳可自愿重新选择配偶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婚姻自由方面的革新规定,为新中国成立后颂布新婚姻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语:以上是万年历小编整理的“近代婚姻的进步,近代婚姻的变化有哪些”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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