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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娶与“六礼” 古代的婚俗盘点

2024-04-20 来源:天气网

导读: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对婚姻一事都很重视,尤其在古代,婚嫁的礼俗十分重要。婚俗礼仪复杂,因为现代人不能准确的实施每一项流程,因此简化了许多,那么古代的婚姻六礼是怎样的?古代婚娶与“六礼”去哪看呢?和万年历小编一起去瞧瞧古代的婚俗盘点吧。

古代婚娶与“六礼” 古代的婚俗盘点

婚娶

古代婚娶与“六礼”

我国自周代以后,礼制与法律上开始承认一夫一妻为婚姻正型。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促进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巩固,改变了社会的基本结构与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它的产生是划时代的进步。但它也使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下降,让她们专门从事家内杂务、为夫生育子女、侍奉丈夫、保持贞操等。

古代婚姻以聘婚娶的形式最普遍,就是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其程序有六,古称“六礼”。

汉代郑玄注《仪礼》时,对“六礼”过程作了扼要的叙述:“纳采用雁,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纳采而用雁为执者,取其顺阴阳往来。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纳征,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请期,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亲迎,所以重之亲之。”

“六礼”,即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妁向女家表达求婚之意,如有可能,便送礼物给女家。所带礼物,因男子地位而别,如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后来一律用太雁为礼物。古人认为,雁为候鸟,总是飞向朝阳暖和之处,“顺阴阳往来”,表示两性结好为吉祥。雁如失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爱情忠贞之意。

问名,纳采之后,双方以“庚帖”询问名字、生辰八字及家世等,“以定婚姻凶吉”,“若合八字,即可成婚”。这里所说“八字”,即古代星命家以出生年、月、日、时所值干支推算祸福寿命,是唐宋以后盛行的迷信方法。可见当时重视“门当户对”。

纳吉,问名后,便要求神问卜于祖庙,如得吉兆,便差媒人告知对方,婚姻之事基本定局。据《左传》载,春秋时陈国入敬仲,跑到齐国,被任命为“工正”(官名),齐大夫懿想把女儿嫁给他,但不知行不行,于是卜卦宗庙,卦辞说,吉利。于是就定下这门亲事。近代民间改为算命·合八字。有些地方还送“鞋面”,古称送“谐缅”。“鞋”与“谐”音近,图个吉利,象征永好之意。

纳征,又叫纳币,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财。征,古代是成的意思。如《礼记》说:“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女双方要求正式写成婚书,称为订婚。订婚是古代婚娶的重要阶段。订婚后,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如有人违反,再与别人订婚,要受法律的惩罚,如《唐律·户婚》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或有私约,或但受聘财而辄悔志,杖六十,婚如约。”元代《通制条格·户令嫁娶》规定:“已受聘财而辄悔者笞三十七,更许他人者,笞四十七。”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可解约,一是“妄冒”,如庶冒嫡、姐冒妹、哥冒弟等;二是订婚后一方犯了罪。以聘财为婚约的核心,剥夺婚姻双方的自由结合意愿,给婚姻打上了买卖的烙印。

请期,即议完结婚日期,由男方派人询问女家,以择定迎娶日期。一般由媒人带上男方写具成亲日期的红帖与礼物,来女方征求意见,如女方收下红帖礼物,即表示同意男方安排的日期。有些地方称为“大定”。日期一般都选择吉日。

亲迎,新郎遵从家长或主婚人之命,亲往女家迎要新妇,举行婚礼。

先秦时,婚礼多在晚上。据《礼记》规定:“不用乐,幽阴之义也。”汉代以后日趋热闹与繁琐。贵族之家的铺张之风,唐宋尤盛。古代结婚仪式极为复杂繁琐,主要分为成妻之礼与成妇之礼两大步骤。

成妻之礼,即新妇来到新房,举行“花烛之典”。一般要行交杯共食之礼,叫做“共牢合卺”礼。新郎坐床之东,新妇坐床之西,面对面坐着一起吃肉饮酒,把小葫芦锯作两半,男女各执一瓢(或用酒杯)盛酒而饮,称为合卺。合卺之俗后被合髻所取代。所谓合臀是指新郎、新娘并坐,将双方各一缕头发结在一起。“结发夫妻”的成语即由此而来。

成妻之礼完毕后数日,还要举行成妇之礼,即要再行拜公婆、拜舅姑和拜祖先的仪式,才能得到男方家族公认,才算最后完成了婚礼。

这“六礼”之仪,极为繁琐,难于全部实行,北宋司马光就主张并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即可。南宋朱熹《朱文公家礼》载,南宋时已为“三礼”了。这是汉族地区的一般婚俗,各地也有不同,少数民族地区也自有婚俗仪式。

古代婚娶与“六礼” 古代的婚俗盘点

情侣

古代的婚俗盘点

古代还有“冲喜”的婚俗,如父母病危,希望看见儿女成亲之喜,以含笑而逝,因此往往在父母病危之际举行婚礼;同时也有避免丧期长而耽误婚期的好处。古人把这种现象叫做“荒亲”。

明代杭州学者郎瑛在《七修类稿》卷16《地理类》对宋明之间杭州流行的这种婚俗作评论说:“吾杭有荒亲之礼,询之四方皆同,盖以父母死不得成亲,而于垂死之日即讲亲迎之礼,有至亲设而禁家人举哀以为之者,予以此必胡元之婚,流至于今。昨晚所见集中,亦如予论,则知宋以来有之,因仍苟且,且多为惜财之小,而忘大义。”

这种冲喜婚俗,在晚清、民国时期也常见到。清人褚人获《坚瓠续集》说:“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亲,而于垂死之日先行亲迎之礼,谓之冲喜。”旧时广东东莞即有此俗,如遇公婆或未婚夫婿病重垂危时,男家则向女家提出迎娶之意,不备六礼,只用青衣轿一乘,把新娘抬回来成婚。

古人婚礼中,尚有许多禁忌。这些禁忌有的是束缚自由婚姻的枷锁,有的是愚昧无知的结果,有的属迷信,但也有不少是合科学道理的,今举例说明。

如“同姓不婚”。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西周已有“同姓不婚”的规定,春秋战国甚流行。他们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繁”。东汉末至南北朝有所松弛,唐代又恢复了“同姓不婚”之禁,列入了唐律之中。《唐律·户婚》规定同姓相婚,要处二年徒刑;同姓又同宗则加重愆处,以奸论罪。明律、清律规定同姓为婚,各杖六十,并勒令离婚。这项规定,虽有封建伦理和迷信方面的原因,但从遗传学上说是符合科学道理的。

又“中表不婚”,即规定姑表、姨表兄弟姊妹不婚。这一条唐代以前是禁止不严的。从《宋刑统》看,宋代开始日严,当时规定:“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明代法律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清代沿用。我国现行婚姻法也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中表为婚”从遗传学看类似近亲结婚,易把双方弱点与缺陷遗传下来,影响后代健康成长。

又如禁止异父母兄弟姊妹结婚,从唐代起,均列入法律。这也符合优生学的道理。

古代婚姻中的禁忌,自然以护卫封建制度为出发点,如规定“官民不婚”、“良贱不婚”等。

古代婚姻保护男权,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日降。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是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周代规定,天子之妃叫“后”,诸侯叫“夫人”,大夫叫“孺人”,士叫“妇人”,庶人叫“妻”。天子有后与夫人为正妻外,还有九嫔、二十七妇、八十一御妻等,加起来有一百二十个妻妾。晋代规定,诸侯王妾八人,郡王侯妾六人,一、二品官四妾等。这种一夫多妻制主要在贵族官僚中普遍流行,而平民百姓却仍以一夫一妻为多。如隋代王通所撰《文中子》说:“一夫一妇,庶人之聘也。”这是阶级社会中婚姻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是女子职责为生儿育女、服侍丈夫等。女子若不合封建礼教,丈夫即可“休妻”。古代女子“七出”即是典型表现。一出:不顺父母者。二出:无子,绝后。三出:坏族。四出:嫉妒乱家。五出:有恶疾,不可共粲盛。六出:口多言,离间骨亲。七出:盗窃毁名誉。其七出的核心又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不合理的休妻制度,约始于春秋时期,两千年来一直沿袭。他们从封建“男尊女卑”出发,认为夫是天,妻是地;天是万物之宰,地是不能弃天的。如《白虎通》说:“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离婚成了男子的特权;女子从幼小开始,便要遵守“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没从子,在封建社会里离婚,只许丈夫写“休书”,不准妻子申辩。无论是平民或是贵族,只要男方派人送女子回家,并说几句客气话,即可离婚。

结语:以上是万年历小编整理的“古代婚娶与“六礼”,古代的婚俗盘点”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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