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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为做好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2.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全国统一实施,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及考试组织实施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平台公开报名,个人自愿报考,考试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机构作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也无任何指定教材。